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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清远市清城区海外联谊会,是本区各界人士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胞及外籍华人联络感情、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各界人士联络,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密切联系、交流信息、互相砥砺、加强海内外人士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共同促进清城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任务:
1、 沟通清城区与港澳台、海内外各界人士和社团的联系和交往。
2、 依法维护全体会员在内地的合法权益。
3、 介绍清城区基本情况、投资环境,协助引进奖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相互交流信息和合作。
4、 承办港澳台同胞、海内外投资者委托事宜。
5、 听取和反映港澳台同胞、海内外士的意见和建议。
6、 开展对外经济、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
7、 组织考察、访问、观光、旅游、文体和乡亲、宗亲约聚联谊活动。
8、 做好港澳台同胞、海内外侨胞和外籍友好人士、社团的联谊接待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爱国爱乡和关心本区建设及家乡情况的港澳台和海内外各界友好人士和乡亲,中外投资者及负责人,国内单位及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清远市清城区海外联谊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
3、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4、 要求本会协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清远市清城区海外联谊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联谊活动。
2、 广交朋友,密切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增进友谊,鼓励、动员他们为建设繁荣清城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作出贡献。
3、 推动和协助港澳台同胞、海内外各界人士到清城区投资置业,兴办农、工商等各行业。
4、 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各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同时设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执委各若干名,行使理事会职权,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会务事宜。均经研究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执委会会议若干次(视情况而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会设立基金会,接受海内外各界人士、部门、单位和社团捐赠赞助和支持,为本会筹集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会会址设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3号。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首届全体会员会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必要时可经理事会讨论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清城区海外联谊会
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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